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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永、通訊員交宣報道:到下個月,廣州市將有部分車輛因逾期三個周期未檢驗而將被強制報廢。您的車年審了嗎?沒年審的可要註意了。
  據交警部門介紹,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對臨近強制報廢年限1年以內的機動車,不得辦理變更使用性質、轉移登記等業務。
  根據相關法規,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註:自2014年9月1日起,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6年內免檢,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屬於免檢範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每2年上線檢驗一次。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廣州交警將加大對報廢車上路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按照相關規定,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罰款(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汽車上道路行駛的,處罰款1500元;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非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罰款1000元),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據記者瞭解,《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自去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最短周期半年年審一次推算,最早於今年11月份將有部分車輛因逾期三個周期未檢驗而將被強制報廢。廣州交警會每月將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報廢的車輛相關信息公佈在廣州金盾網,廣大車主可登錄廣州金盾網進行查詢(網址: www.gzjd.gov.cn/jiaotong/news_jsp_catid_61_193_html)。廣州交警提醒,如果您的愛車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請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李永、交宣  (原標題:車輛將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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