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註:臺海網海峽導報
  臺海網(微博)4月22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王姓女子到土城清水郵局寄信時,因踩到躺在地上休息的哈士奇狗兒尾巴,導致她重心不穩,下巴撞到門口白鐵傘架破相。事後王女求償69萬餘元(新臺幣,下同),新北地院以清水郵局任由狗兒進入、躺卧地上,已違反“消保法”,罕見判決郵局應賠15萬餘元。
  王姓女子在2012年12月26日下午至土城青雲路清水郵局寄信,轉身時卻被躺在地上的哈士奇大型狗絆倒,害她摔倒後撞到傘架破相,下巴出現2公分撕裂傷。
  新北地院認為,王女到郵局寄信卻意外受傷,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範疇;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時,對購買商品空間與附屬設施仍應確保其安全性,但事發時清水郵局並未擋狗進入,這隻哈士奇躺下也占據櫃臺與大門之間的通道,害得王女不慎摔傷破相,郵局確未提供“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王女求償部分,其中19萬餘元的醫療費、醫美費用幾乎全遭法院以無理由駁回,僅判準計程車資、美容術後膠帶、醫療費用共4492元。
  至於60萬元精神撫慰金部分,承審法官衡量郵局資本額、獲利程度後,判決應賠償15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林靖東  (原標題:女子寄信被哈士奇絆倒受傷法院判郵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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